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

102-B-1-1 102班級學生獎懲規定

屏東縣潮和國小102學年度62班班級獎懲制度


獎勵:
一、作業習作部分
(一)各項作業經評分達95分以上,給予口頭獎勵,並提供同學參考。
(二)各項作業經評分達90分以上,列入學期該科平時分數加分1-5
二、課堂表現部分
(一)課堂回答表現傑出,給予口頭獎勵,並納入該科平時分數加分1-5
三、志願服務部分
(一)擔任班級志願服務,認真負責表現傑出,給予口頭獎勵,學期末發獎品。

懲罰(反省)
一、回家作業部分
(一)未繳交作業(未帶):
1)一次為限,隔日補交則不懲罰。
2)隔日不補交者,將當日作業利用下課時間補寫完成,但仍需補交。
3)以此類推,直到補交為止。
4)不見者,自行找同學影印解決,請老師影印者,需付影印費1元,當作班費。
5)事態嚴重者,通知家長,請家長協助。
(二)未繳交作業(有帶未寫):
1)利用下課時間加倍補寫完成。
2)當日下課未能寫完,留至隔日利用下課再加倍補寫完成。
二、行為表現
(一)凡被班級幹部登記名字者,利用下課時間,罰抄課文或勞動服務。
(二)口頭吵架、濫罵者,輕微者,給予口頭警告;嚴重者,除告知家長外,罰抄課文或勞動服務。

(三)動手打架者,除告知家長外,送學校學務處或處理,利用下課時間,罰抄課文或勞動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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